单位简介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省级基础性、公益性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省级考核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工作。
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人员范围
博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级工程师(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招考方式见附件1。
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12月20日。招聘单位将视报名情况不定期举办多轮考核面试。受理电子邮箱:(hnssthjjczx@163.com),邮箱前缀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文拼音首个字母缩写。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须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成电子版,个别岗位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环保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高级工程师证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注意:以上材料必须完整提供,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nsthb.hainan.gov.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内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应届毕业生岗位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仍在派遣期2年内且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2019年、2020年往届毕业生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贫困生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7)凡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需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在待业期的考生,需提交个人待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
1.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学术成果以及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并现场审查应聘者在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期间现实表现(个人现实表现鉴定和年终考核鉴定)和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并进行综合评分。
2.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考察人选为考核成绩综合分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四)体检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面试、考察、相关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相关招聘公告,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招聘过程中,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将结合国家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本次考试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琇、符积锴,电话:0898-66568205